何光( HO KWO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419/2014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4年第419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4年第6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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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本席認為原審法官否定申請人指涉案毒品是作自用的決定是否合理,應交由上訴法庭三位法官考慮。
2. 因此,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答辯人:陳詞大綱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淑慧呈交。
申請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大律師王熙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