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麗(LAI LAI, TERESA)
HCMA 735A/2013
HCMA 735/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3年第735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案件2013年第55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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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2013年10月25日,申請人被裁判官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2014年1月15日,本庭駁回申請人有關的不服定罪上訴。2014 年2 月25 日,申請人逾期提出動議,要求本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以使其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 申請人就是次同動議所一同存檔的文件,一指自己被警方誤導致招認控罪,二則質疑自己的行為何以算得上不誠實,三指當值律師在她答辯認罪當天沒有為她陳詞。然而,上述三點,她在原審甚至上訴時也沒有提出,此外它們也不涉及任何具體而尚未釐清的法律問題。至於今天,申請人又遞上文件,質疑何謂拾遺不報,認為有關的法律不合理,但這個論點也與這次申請無關。是故,申請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