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文東
[2025] HKDC 1852
DCCC 607/202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5年第60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1. 被告由律師代表承認一項簡稱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
2. 事發晚上,被告闖入有關地盤進行搜掠,事件驚動員工,員工報警,警員到場,把被告拘捕。
3. 被告現年47歲,在內地出生,曾受初中教育。他已離婚,育有一子一女,但子女由前妻照顧。被告父親已去世,母親75歲,與兄長同住國內。
4. 被告有兩次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次與本案同類。
5. 被告本來從事地盤工作,月入近30,000元,但案發前兩個月遭僱主拖欠工資。被告經濟拮据,走投無路才干犯本案。
6. 辯方要求法庭盡量輕判被告,讓他早日出獄。
7. 上訴庭在案例CACC 450/2000 HKSAR v Sim Ka Wing中指出,非住宅的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一般為30個月。考慮之後,本席同樣採用30個月的監期作為判刑起點,給予被告盡早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今天把被告判監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