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35/2010
HCCC43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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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
日期:
2011年4月4日上午10時17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Mr Franco Kuan,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Ms Juliana Chow,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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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384.92克氯胺酮。
於2010年8月9日下午近五時半,關員在元朗宏樂街附近監視,稍後見被告人從一輛私家車PH7246下車,於是上前截查,在車內前座乘客位搜獲涉案的氯胺酮,調查發現該車是被告人租用的。根據海關資料,涉案的氯胺酮市值五萬八千餘元。
被告人現年28歲,未婚,他與母親、兄長和姪女同住,受教育至中三,2008年起吸食氯胺酮,剛於2009年12月因藏毒刑滿出獄,八個月後再犯本案。案發時,被告人是靈柩車司機,月入約8,500元,現在沒有毒癮。被告人在酒吧結識一男子,受唆使為錢而犯案。
上訴庭就販運危險藥物氯胺酮有量刑指引,384.92克氯胺酮的量刑起點應為9至12年監禁。考慮過案情和被告人的背景,本席以九年零十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三年零三個月,現判被告人監禁六年零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