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CHAN TIN FONG)
盧建明
HCSA 17/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5年第17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25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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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判案書
1. 這是上訴許可的申請。
2. 申索人不滿李家樂審裁官在2015年3月6日判他敗訴的裁決,要求提出上訴。
3. 本席閱讀過有關的判決理由書。本席認為審裁官的決定正確無誤。在此情況下,本席否決申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申索人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