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160/2011
HCCC16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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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喺聆訊之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 警員指被告喺街上被警員截查,猛力反抗同埋糾纏期間,發現佢從褲頭攞出本案嘅毒品抌喺地下。其後撿獲毒品化驗之下證實為內含205.57克嘅氯胺酮嘅246.61克嘅粉末。 被告一共有五次嘅刑事紀錄,包括最初係2001年嘅一次爆竊案件係被判守感化令24個月,而其餘嘅係有三項嘅管有危險藥物罪,最後嗰個案底係2009年7月3號因為管有危險藥物同埋違反緩刑令,被判總數兩個月嘅監禁。 根據大律師嘅求情,今次係被告第一次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希望法庭能夠盡量予以輕判。 本案涉及205.57克嘅氯胺酮,根據我哋嘅量刑指引許守城一案,販運50至到300克氯胺酮,起刑點係6至到9年。 本席以8年作為本案嘅起刑點,被告喺審訊之後被定罪,不作任何扣減,判刑8年。
被告喺聆訊之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
警員指被告喺街上被警員截查,猛力反抗同埋糾纏期間,發現佢從褲頭攞出本案嘅毒品抌喺地下。其後撿獲毒品化驗之下證實為內含205.57克嘅氯胺酮嘅246.61克嘅粉末。
被告一共有五次嘅刑事紀錄,包括最初係2001年嘅一次爆竊案件係被判守感化令24個月,而其餘嘅係有三項嘅管有危險藥物罪,最後嗰個案底係2009年7月3號因為管有危險藥物同埋違反緩刑令,被判總數兩個月嘅監禁。
根據大律師嘅求情,今次係被告第一次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希望法庭能夠盡量予以輕判。
本案涉及205.57克嘅氯胺酮,根據我哋嘅量刑指引許守城一案,販運50至到300克氯胺酮,起刑點係6至到9年。
本席以8年作為本案嘅起刑點,被告喺審訊之後被定罪,不作任何扣減,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