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11/2010
HCCC411/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411號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
日期:
2011年1月20日上午11時23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梁燊頤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陳世傑先生,由CMK Lawyers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早於裁判法院承認過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以凈含毒量計195.43克嘅海洛英。
案情指被告從羅湖管制站進入本港時,被海關截停,結果發現佢身藏涉案毒品。警誡下,佢承認為錢而替人將毒品從深圳帶入香港。
背景方面,被告現年38歲,大陸出生,十幾歲嗰個時候嚟香港,曾接受教育至中二程度,之後以做散工為主。佢已經結婚,並育有兩個女兒,但係佢哋都住喺深圳。最後,佢有五次前科,全部同毒品無關。
求情時,律師坦然承認,除咗認罪,被告就再冇甚麼有效嘅求情理由,只不過就係負擔重,唔夠開支,所以鋌而走險。
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以及本案係一個跨境販運嘅案件,我認為12年會係一個合適嘅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8年之後,就再冇減刑嘅理由。我正式宣判,被告需為本案入獄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