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輝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5] HKCFI 705
HCMA 221/202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編號2024年第221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定額罰款令(違例泊車)2023年第60037、61725、63903號及2024年第28、930、184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1. 上訴人今天缺席,本席考慮了本案的案情、證據及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而上訴人是並沒有提出任何的上訴理據。裁判官所提他不接受上訴人的覆核申請所持的理據,是因為上訴人並不能夠證明他是沒有疏忽之下收不到相關的傳票,本席亦認同裁判官的決定,所以撤銷上訴人的上訴申請。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許珉諾先生代表
上訴人:缺席,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