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
民政局長劉江華
[2018] HKCFI 1835
HCAL 1532/201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18年第15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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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判決通知書(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命令:
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予以駁回。
向申請人提出以下意見:
申請人在其日期爲2018年8月2日的表格86内,要求法庭頒令民政事務局局長立即解決若干社會問題,包括 (i) 外傭於公眾假期佔用公眾地方,例如行人天橋、公園及鬧市行人道,及 (ii) 在例如中環新填海等發展區域(該區域要等15年後才可發展)加建天幕,以供外傭棲息、街頭表演者表演、及/或以設置跳蚤市場。此等乃社會政策事宜,明顯超越法庭在司法覆核中的司法監督權的恰當範圍或職權。因此,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予以駁回。
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即使法庭已給予許可,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亦應謹記他們有責任在知道答辯人所提出的證據後,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的成功機會。
表格C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