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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 903/2011
DCCJ903/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11年第9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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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美蘭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1年4月29日
宣讀判決書日期:2011年4月29日
判決書
1. 根據原告人於2011年3月10日存檔法院的申索陳述書,原告人根本未有披露任何詳情顯示她所稱有關醫生、護士或者有關女士的身分,申索陳述書亦沒有載有原告人倚據的有關該醫生、護士或女士與被告人的關係之詳情。原告人只聲稱2010年6月1日,有「醫生、護士」突然走入原告人家,又有「兩位女士」搜查原告人家中的物件,並聲稱2010年9月(即有關事件三個月之後),她發現家中有多張10元新鈔不見了,因此要求被告人賠償$1,000,000。
2. 本席未能夠從申索陳述書看到原告人所指稱的搜查事件與被告人有任何關係,更未能看到原告人有任何事實理據指稱其遺失的鈔票與被告人有關。本席因此未能從申索陳述書審閱到原告人有基礎或理據支持任何可針對被告人的訴因。
3. 區域法院彭家光聆案官已於2011年4月19日作出命令,把原告人的申索陳述書剔除,及撤銷本訴訟,理由是原告人在2011年3月10日發出的申索陳述書並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及/或是屬於惡意中傷或瑣屑無聊。
4. 原告人於2011年4月所存檔的文件,依然未披露其訴訟因由的基礎。原告人的上訴因上述原因被駁回。原告人須支付被告人是次上訴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