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恩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先生
[2022] HKCFI 2710
HCAL 475/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22年第475號
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判決通知書(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
經;
經純粹考慮有關文件後;或 經考慮有關文件及申請人或大律師[ ]在公開法庭的口頭陳詞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作出以下命令:
拒絕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不作訟費命令。
本庭的觀察:
1. 申請人在表格86内質疑的政策/決定是「香港公屋政策(石籬中轉屋安置措施)」,即清拆石籬中轉屋的安置安排及有關分配公屋的政策。此事宜屬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責任,而相關的政策及決定也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
2. 故此,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並非恰當的答辯人。
3. 房屋署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行政機關。房屋署的人員(包括房屋署署長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只是按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政策及所作的決定行事。因此,他們無須被指名爲有利害關係的各方。
4. 由於本案出現申請人將不恰當的人仕列爲建議答辯人和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因此,法庭拒絕給予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日期: 2022年8月31日
即使法庭已給予許可,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亦應謹記他們有責任在知道答辯人所提出的證據後,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的成功機會。
表格 C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