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燕芳
社會福利署
HCMP 96A/2012
HCMP 96/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2年第96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院民事訴訟2000年第75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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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
1. 2012年3月9日,本席駁回了原告人逾期上訴許可申請。2012年3月7日,雙方同意根據法庭一貫做法,訟費由勝方所獲。因此本席命令原告人(鄭燕芳)需要支付被告人該申請的訟費。
2. 被告人於2012年3月20日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及對方提交了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清單。
3. 法庭沒有收到原告人的書面回應。
4. 本庭經考慮訟費清單,認為本案合理的訟費數額為$8,629,並命令原告人(鄭燕芳)支付給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