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18/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3年第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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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他被轉介至本法院判刑。 案情撮要顯示,在事發當日(即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被警員截停搜查,警員在被告人的外套口袋中搜獲一百六十小包內含46.2克的海洛英鹽酸鹽。警誡下,被告人承認他為了500元酬勞替他人販運這些毒品。涉案的海洛英鹽酸鹽市值零售價為460,000元。 被告人現年40歲,無業,接受教育至中學一年班程度。他有多項的刑事紀錄,其中兩項與本控罪相同。就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上訴庭已定下清晰的量刑指引,販運10至50克,量刑起點應該是5至8年的即時監禁。有鑒於被告人過往具有相同的犯罪紀錄,因此就本案而言,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該是量刑指引的上限,即8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承認控罪,他可以獲得一般三分之一的量刑折扣,因此他的刑期下調至五年四個月的即時監禁。 另外,被告人在2011年6月因干犯盜竊罪而被判處1個月的監禁,緩刑24個月執行。換句話來說,被告人在干犯本案時,他亦都違反此一緩刑令。本席看不到有甚麼原因此1個月的監禁不應執行。因此,本席下令此1個月的監禁需要與他現在所面對的五年零四個月監禁分期執行。 總結以上所述,被告人需要共服刑五年五個月的即時監禁。
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他被轉介至本法院判刑。
案情撮要顯示,在事發當日(即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被警員截停搜查,警員在被告人的外套口袋中搜獲一百六十小包內含46.2克的海洛英鹽酸鹽。警誡下,被告人承認他為了500元酬勞替他人販運這些毒品。涉案的海洛英鹽酸鹽市值零售價為460,000元。
被告人現年40歲,無業,接受教育至中學一年班程度。他有多項的刑事紀錄,其中兩項與本控罪相同。就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上訴庭已定下清晰的量刑指引,販運10至50克,量刑起點應該是5至8年的即時監禁。有鑒於被告人過往具有相同的犯罪紀錄,因此就本案而言,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該是量刑指引的上限,即8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承認控罪,他可以獲得一般三分之一的量刑折扣,因此他的刑期下調至五年四個月的即時監禁。
另外,被告人在2011年6月因干犯盜竊罪而被判處1個月的監禁,緩刑24個月執行。換句話來說,被告人在干犯本案時,他亦都違反此一緩刑令。本席看不到有甚麼原因此1個月的監禁不應執行。因此,本席下令此1個月的監禁需要與他現在所面對的五年零四個月監禁分期執行。
總結以上所述,被告人需要共服刑五年五個月的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