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CHI WAI AARON (葉志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4] HKCA 446
CACC 97/2023,[2024] HKCA 446
原案件:[2023] HKDC 559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刑事上訴案件2023年第97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86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決書
1. 申請人申請保釋在外等候就定罪提出上訴。然而,在他作出這個申請的同一天(2024年5月3日),我亦同時駁回了他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我在相關的《判案書》還指出( [2024] HKCA 427),申請人的兩項上訴理由都不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是故,我拒絕他的保釋申請。
申請人: 由姚逸華律師事務所轉聘嚴康焯大律師及黃紀榕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柏愛莉女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