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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2156/2024
HCMP 2158/2024
(一併處理)
[2025] HKCFI 3730
HCMP 2156/20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院雜項案件2024年第2156號
__________________
| 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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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 |
梁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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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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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被告人 |
易庭暉陳偉健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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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被告人 |
譚壹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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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被告人 |
凌依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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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HCMP 2158/20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院雜項案件2024年第2158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 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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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人 |
梁中平 |
|
|
及
|
| 第一被告人 |
易庭暉陳偉健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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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被告人 |
譚壹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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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被告人 |
張世文蔡敏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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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被告人 |
麥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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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被告人 |
凌依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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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處理)
| 主審法官 :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廖文健(書面處理) |
判 決 書
1. 本席現在處理的兩宗案件,與HCMP 835/2023和HCMP 836/2023有密切關聯。本席在HCMP 835/2023和HCMP 836/2023的案件中,於2025年6月9日,頒下了判決書(“該判決書”,[2025] HKCFI 2178)。為簡明起見,本席在本判決書中,採用該判決書中所用的簡稱。
2. 本席將會在本判決書中,處理以下兩張傳票:
(1) 在HCMP 2156/2024中,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在2025年7月24日存檔的傳票,申請剔除原告人的申索;
(2) 在HCMP 2158/2024中,第一至第三被告人在2025年7月25日存檔的傳票,申請剔除原告人的申索。
3. 本席於2025年7月29日作出指示:
(1) 上述的兩張傳票,法庭會以書面處理,不作口頭聆訊。
(2) 原告人須於2025年8月15日或之前,存檔和送達書面陳詞,原告人須在當中說明 (a) 反對被告人的剔除申請的理據、(b) 有否把原訴傳票送達予被列作被告人的司法人員,以及 (c) 針對司法人員的申索,是否抵觸《基本法》第85條,須被剔除。
(3) 法庭在考慮原告人的書面陳詞後,會作出適當的命令。
4. 其後,法庭在2025年8月15日,收到原告人寄來的一叠信件(“該來函”)。
5. 本席細閱了這兩宗案件的原訴傳票,這兩宗案件的背景,同樣是屯門租務糾紛,相關細節已經在該判決書第2至4段說明,在此不重複。
6. 有關剔除原訴傳票的法律原則,參見該判決書第10至12段。
7. 本席認為,在這兩宗案件中,每一份原訴傳票均雜亂無章,難以理解,明顯地沒有展示對各被告人的合理訴訟因由,同時對各被告人提出的指控,均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也屬無理纏擾。
8. 再者,針對司法人員的申索,明顯抵觸了《基本法》第85條賦予司法人員的司法豁免權。
9. 該來函的內容,同樣雜亂無章,難以理解。本席認為該來函的內容,不能改變以上分析。原告人在該來函中,沒有告知法庭,有否把原訴傳票送達予被列作被告人的司法人員。
10. 本席批准在每一宗案件中被告人提出的剔除申請,同時主動剔除針對司法人員的申索。
11. 本席頒下暫准訟費命令,這兩宗案件被告方提出的剔除申請,均由原告人以彌償基準即時支付予被告方。原告人可以於14天內呈交予法庭及送達予被告方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的書面陳詞。如果原告人在限期內呈交和送達書面陳詞,本席在考慮該書面陳詞後,會指示被告方是否需要被告方呈交和送達有關訟費的書面陳詞。倘若原告人沒有在限期內呈交和送達書面陳詞,此項暫准訟費命令會轉變為絕對命令,毋須法庭再作頒令。在暫准訟費命令轉變為絕對命令後的7天內,被告人可以呈交和送達訟費陳述書;在其後的7天內,原告人可以呈交和送達對被告方的訟費陳述書的書面回應。本席會以書面循簡易評定程序評定訟費。
12. 本席至今不獲原告人告知,他有否把這兩宗案件的原訴傳票送達予被列為被告人的司法人員,故此,法庭會向該等被告人送達本判決書。該等被告人如曾被原告人送達原訴傳票,也可以獲得訟費,也包括在上述段落的 “被告方” 內。
13. 鑑於原告人過往的訴訟行為(參見該判決書),本席同時向原告人頒下臨時限制程序令,條款和該判決書第30段中所說的相同,唯第30(1)段中的案件編號,代之以這兩宗案件的案件編號。
14. 本席謹記原告人有權反對限制程序令和有權向法庭陳詞,故此本席頒下的限制程序令是臨時性質,原告人有權在21天內呈交書面陳詞,要求撤銷或修改該臨時限制程序令,並且說明理據,倘若原告人在限期內遞交書面陳詞,本席會詳細考慮,然後再作決定。倘若原告人沒有在限期內遞交書面陳詞,該臨時限制程序令會轉變為絕對命令,毋須法庭再作頒令。
15. 上述命令中提述的時間,於法庭夏季休庭期間,時間繼續計算。
HCMP 2156/2024
HCMP 21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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