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19] HKCFI 1183
HCMA 514/201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7年第514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40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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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ddendum)
1. 本席於2019年5月 17日頒下判案書。在第20段,本席就上訴人的法律團隊以英文撰寫與上訴有關的文書作出了一些評論。
2. 最近,本席有機會再探討上訴庭在 HKSAR v Kong Lai Wah [2009] 1 HKLRD 284案闡述的法律原則,發現第20段的評論對上訴人的法律團隊有欠公允。本席撤回相關評論。
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署理高級檢控官阮兆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由陳林梁余律師行轉聘王正宇資深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