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HKCFI 1474
HCMA 595/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7年第595號
(原西九龍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7年第36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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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誤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邱智立就上述案件所頒下的判案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1. 於第18段K行“……控方的檢控基礎是申請人所擲出的……”,應是“……控方的檢控基礎是答辯人所擲出的……”。
2. 於第19段O行“……有必要就申請人可否……”,應是“……有必要就答辯人可否……”。
3. 於第19段Q行“……會涉及申請人的三文治……”,應是“……會涉及答辯人的三文治……”。
4. 於文末“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應是 “申請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日期: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