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逸熙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4] HKCFI 3589
HCMA 19/202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4年第19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傳票2023年第5035至5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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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誤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姚勳智就上述案件所頒發的判案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1. 於文末「命令上訴人需於從2026年1月1日起,每月1日開始繳付罰款,每月港幣2,000 元,直至還清為止」,應為「命令上訴人需從2026年2月1日起,每月1日開始繳付罰款,每月港幣2,000 元,直至還清為止」。
日期: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