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珍
香港瑪嘉烈醫院
[2024] HKCA 952
CACV 26/2024 , [2024] HKCA 952
原案件:[2024] HKCFI 15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 2024 年第 26號
(原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23年第3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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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評估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I. 簡易程序評估訟費金額
1. 2024年8月22日,本庭頒發判案書,駁回原告人的上訴及命令原告人支付被告人上訴的訟費,金額循簡易程序評估。本庭現評估該訟費。
2. 被告人的訟費清單要求$260,050的訟費 (包括$40,000大律師費用)。原告人根據判案書理應在被告人送達訟費清單14 日內提交反對書(如有的話),但原告人未有作出任何書面回應。
3. 本庭在考慮被告人的訟費清單後,認為雖然本案文件繁多,但案情並不複雜,被告人事務律師總收費金額 ($220,050)屬於偏高。另外,根據實務指示 14.3 (訟費)第13段,法庭在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時,通常不會判給因蒐集資料及撰寫訟費陳述書而引致的訟費。本庭不會批准被告人訟費清單D1部分有關「訟費陳述書」的費用。
3. 本庭評定原告人支付被告人的上訴訟費為$100,000。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被告人:由肯尼狄律師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