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艷清
[2021] HKCFI 152
HCSA 32/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院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20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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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誤
1.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就上述案件所頒下的判案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2. 於首頁第L行“聆訊日期:2021年12月15日”,應是“聆訊日期:2020年12月15日"。
3. 刪去第七頁第T行“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親自應訊。”。
日期: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