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燕芳
終審法院, 董建華特首長官, 律政司梁愛詩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CACV 74A/2012
CACV 74/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案件2012年第74號
(原高等法院民事訴訟2002年第1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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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2014年2月5日,本庭頒發判案書,駁回上訴人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陳美蘭法官於2012年3月29日所作出命令的上訴。(陳法官拒絕了上訴人延展時限的申請,該申請有關10年前,聆案官於2002年6月17日所作出的Grepe v Loam命令)。
2. 上訴人於2014年2月18日提出了動議通知書,申請許可針對本庭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雙方同意申請可不經口頭聆訊而只基於書面陳述作出裁定。
3. 本庭考慮雙方存檔的文件後,認為申請不附合《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的要求。本庭撤銷申請,並作出訟費暫准命令,上訴人需支付答辯人訟費,暫訂為$1,000。
原告人/上訴人:無律師代表
第一至第四被告人/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陳海翔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