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HKCFI 593
HCCC 289/201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9年第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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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去年8月26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93.2克「冰」,現在由本庭判刑。 2018年7月1日下午約七時半,關員在落馬洲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在她的背包內一個盒中發現三個膠袋、「冰」。 海關資料顯示,此份量的「冰」約巿值五萬三千元。 兩日後,懲教署驗尿報告顯示,被告人有毒癮。 被告人現年25歲,兩次犯罪紀錄,曾於2012年因盜竊判入戒毒所。她受教育至中一,曾任職髮型屋,月入約七千,犯案時無業。被告人承認有毒癮。 辯方蘇佩敏大律師指,被告人在單親家庭長大,與母親關係疏離。她又與不良份子來往,更染上毒癮。被告人性格不成熟,容易被人利用,今次替人帶毒品回港,並不知道份量,報酬只是可吸食部分毒品。被告人來信表示後悔,希望在獄中學一門手藝。牧愛會潘牧師來信指,被告人真誠反思,承諾重新做人,希望法庭給她自新機會。 根據案例譚伊真案,販運93.2克「冰」應判監十一年零五個月。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3個月。最後的量刑起點應是十一年零八個月。 本席接受被告人在犯案時有毒癮,但被告人只吸食少量毒品。根據周俊生案和廖銘詩案的原則,這並非可觀的份量,本席不會給予實質減刑。 被告人認罪,可獲減刑三年零十一個月。她被捕後與海關人員合作,現酌情減刑6個月。 共判被告人入獄七年零三個月。
去年8月26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93.2克「冰」,現在由本庭判刑。
2018年7月1日下午約七時半,關員在落馬洲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在她的背包內一個盒中發現三個膠袋、「冰」。
海關資料顯示,此份量的「冰」約巿值五萬三千元。
兩日後,懲教署驗尿報告顯示,被告人有毒癮。
被告人現年25歲,兩次犯罪紀錄,曾於2012年因盜竊判入戒毒所。她受教育至中一,曾任職髮型屋,月入約七千,犯案時無業。被告人承認有毒癮。
辯方蘇佩敏大律師指,被告人在單親家庭長大,與母親關係疏離。她又與不良份子來往,更染上毒癮。被告人性格不成熟,容易被人利用,今次替人帶毒品回港,並不知道份量,報酬只是可吸食部分毒品。被告人來信表示後悔,希望在獄中學一門手藝。牧愛會潘牧師來信指,被告人真誠反思,承諾重新做人,希望法庭給她自新機會。
根據案例譚伊真案,販運93.2克「冰」應判監十一年零五個月。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3個月。最後的量刑起點應是十一年零八個月。
本席接受被告人在犯案時有毒癮,但被告人只吸食少量毒品。根據周俊生案和廖銘詩案的原則,這並非可觀的份量,本席不會給予實質減刑。
被告人認罪,可獲減刑三年零十一個月。她被捕後與海關人員合作,現酌情減刑6個月。
共判被告人入獄七年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