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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05/2024
[2025] HKDC 79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4年第3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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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翟子安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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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灝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薛海華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
| 控罪: |
[1] 及 [2] 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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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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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
1. 控方指控被告兩項簡稱「猥褻侵犯」的罪名。控罪詳情,請看附件。
2. 控方指,被告趁家族回鄉祭祖,在鄉下的大屋內,兩度進入姨甥女的房間,侵犯姨甥女。
3. 控方指,兩次的侵犯均牽涉吻嘴和摸胸:第一次,更隔褲手摸姨甥女的下體;而第二次,還口咬姨甥女的乳頭。
辯方案情
4. 另一方面,辯方則指,本案乃純屬虛構,指控是姨甥女生安白造出來的。
審訊過程
5. 因為雙方同意了大量的背景資料,控方只需傳召姨甥女作供,而辯方則只有被告的妹妹。
分析
6. 本席認為姨甥女的證供是直接了當,具說服力的,縱使她不能指出事件的太多細節,但她亦沒有迴避,而一直勇敢面對辯方的詳盡盤問。
7. 不過,姨甥女稱在第二次侵犯後,她立即跑到樓下的外婆,對外婆哭訴被告的惡行,期間驚動舅父,舅父尋找被告,質問被告。從此可見,婆婆和舅父是本案中的重要證人,但外婆不單沒有到庭作供,更曾到警署要求銷案,這點控方一直欠缺解釋。
8. 況且,姨甥女的媽媽的確曾向被告的妹妹索款,以換取銷案,所以本席不能掌握本案中的實質來龍去脈,不能盡信姨甥女的證供。
裁斷
9. 本席裁定控方不能令本席確信被告干犯任何控罪,被告無罪釋放。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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