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錢
FCMC 5461M/2012
FCMC 5461 / 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12年第546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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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判案書第11頁第28段,「若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需交由聆案官評定。」應改為「訟費金額定為6,980元。」
日期: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