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
HCMA 339M/2017
HCMA 339/201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7年第339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7年第7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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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表
請注意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於2017年9月4日頒發之判案書有下列之更正:
第7頁第I行應為
“答辯人: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廖景棻代表。”
日期: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