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73/2009
HCCC73/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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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堵偉根 King
主審法官: 彭偉昌暫委法官
日期: 2009年4月15日上午9時42分
出席人士:
律師司高級檢控官黎婉姬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屈漢驊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剛先生,代表被告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被告早於裁判法院承認過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嘅毒品係凈含毒量71.80克嘅海洛英,而家交由我懲處。
情節方面,好簡單嘅啫,就係警方喺涉案單位外面埋伏,伺機進入,結果發現被告同單位裡面嘅毒品。
背景方面,被告剛滿29歲,香港出生,並受教育至中四,之後做過多份藍領性質嘅散工,被捕嗰時係無業。此外,佢結過兩次婚,育有兩名子女,案發嗰時同雙親、妹妹同自己嘅子女就同住,現任太太則為內地居民。
最後,被告有一次共五項定罪紀錄,全部同本案無關,同毒品無關。
求情嘅時候,律師話佢係因為家中需要錢而犯下本案,不過呢個明顯唔係求情嘅理由。
反之,本案涉及71.80克可卡因,量刑起點就應該喺八年半,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五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再冇減免嘅理由。換言之,被告需要為本案入獄五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