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
林
[2023] HKCA 445
CAMP 2/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23年第2號
(擬上訴的原區域法院婚姻訴訟案件2012年第163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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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頒發上訴法庭訟費判決書:
1. 2023年1月16日,本庭拒絕答辯人暫緩執行兩個家事法庭命令的申請,撤銷他2023年1月9日的傳票申請,命令他支付呈請人在申請的訟費,以彌償基準評定。本庭又指示訟費評定循簡易程序進行,呈請人14天內提交訟費陳述書,答辯人可在收到對方陳述書14天內就訟費金額回應。
2. 呈請人的律師在1月27日提交了訟費陳述書,答辯人逾期在2月24日作出回應。
3. 經考慮上述文件,本庭以彌償基準評定呈請人的訟費為$153,197。
呈請人: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咸頓金仕騰律師行代表
答辯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