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瑛明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松泰), 羅翠微, 徐寶珠, 陳宗偉, 黃子樑, 鄧廣志, 盧秀婷, 曾昭英, 監護委員會主席, 監護委員會C組成員, 監護委員會B組成員
[2021] HKCA 2002 · CACV 148A/2020
CACV 148/2020
[2021] HKCA 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20年第148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20年第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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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評定書
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頒發上訴法庭訟費評定書:
1. 本庭在2021年12月2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命令他支付第一至第八建議答辯人在上訴的訟費,指示第一至第八建議答辯人在判案書頒發的七天內,提交訟費陳述書,又准許申請人在訟費陳述書送達七天內,就合理訟費金額作書面回應,本庭將以書面形式循簡易程序評定上訴訟費。
2. 2021年12月9日,第一至第八建議答辯人提交訟費陳述書,所索訟費合共港幣12,743.33元。申請人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就訟費金額作出任何書面回應。
3. 本庭現評定應支付建議答辯人的合理訟費。考慮到是次上訴的性質,本庭認為第一至第八建議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在其訟費陳述書中列出的所需工作時間明顯合理,不應作出任何下調,裁定合理訟費金額為港幣12,743.33元。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第一至第八建議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鄺炳和代表。
第九至第十一建議答辯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