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炳堅(LO PING KIN)
袁子成經營泳濤環保回收 (YUEN TSZ SHING trading as WING TAO PROFESSIONAL RECYCLE)
DCEC 2016N/2012
DCEC 2016/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訴訟編號2012年第2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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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申請人:由鄧耀榮律師行延聘Andy Lam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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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知書
在2014年2月28日發出的修改通知書的第2段, 作出修改如下:
“ 第21段後加上第22段, 全文如下: “ 22. 答辯人雖支付申請人利息, 由2001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止, 利息按判決利率50%計算, 由2014年2月21 日起至清償為止, 利息按判決利率計算。”
“ 第21段後加上第22段, 全文如下:
“ 22. 答辯人雖支付申請人利息, 由2001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止, 利息按判決利率50%計算, 由2014年2月21 日起至清償為止, 利息按判決利率計算。”
日期: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