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芬 (SEE WAH FAN)
袁偉農 (YUEN WAI NOONG)
HCMP 2596A/2016
HCMP2596/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雜項案件2016年第2596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 區域法院雜項案件2013年第7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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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原告人在本案中申請准許就區域法院的兩項訟費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在2016年11月25日頒發判案書,拒絕原告人的申請。
2. 原告人在2016年12月23日存檔「提出動議通知書」, 申請准許向終審法院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3. 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14AB條,任何人不得就上訴法庭對應否批予向它提出上訴的上訴許可所作的決定提出上訴。
4. 是故,原告人不能就上訴法庭2016年11月25日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的判決提出上訴。本庭因此命令撤銷原告人的「提出動議通知書」。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