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釗 (YU CHI CHIU)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198/2015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5年第198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5年第210號)
---------------------
判 案 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我批准申請人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理由如下:
(一)以申請人出獄後短期内再次犯案,與及有多項同類前科兩個理由,各自加刑,是否重叠,以致原則有錯及/或令最終的刑期明顯過重,是可以爭辯的。 (二)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69A條,原審法官須要(但沒有)指示停牌時段不得在申請人刑滿出獄之前開始計算。停牌6年是否明顯過重,也是可以爭辯的。
(一)以申請人出獄後短期内再次犯案,與及有多項同類前科兩個理由,各自加刑,是否重叠,以致原則有錯及/或令最終的刑期明顯過重,是可以爭辯的。
(二)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69A條,原審法官須要(但沒有)指示停牌時段不得在申請人刑滿出獄之前開始計算。停牌6年是否明顯過重,也是可以爭辯的。
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