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880C/2011
DCCC 880A/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1年第880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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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 被告承認第二項控罪,他作為一宗刑事案件之第四被告原須於2011年12月1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但他沒有依期歸押,並且失去聯絡,法庭因此發出拘捕令通緝他。
2. 他於2015年10月12日到長沙灣警署自首,其後在警誡下進行的會面中,他表示沒有依期歸押是因為擔心要面對法律程序及監禁。在潛逃期間,他聲稱一直留在香港,居於朋友家中,並依靠積蓄生活。
3. 他現年24歲,中一程度,有三項刑事定罪記錄,沒有本控罪前科。
4. 他潛逃共3年10個月後自首,本席以6個月作為量刑基準,扣除認罪可得的三分之一減刑後,刑期是4個月,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