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素豪
法律援助署
HCA 391B/2012
HCA 391/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訴訟編號2012年第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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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1. 原告人向本席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本席在2012年8月23日的命令。
2. 根據本席在2012年8月23日的命令,本席剔除原告人在本案的申索陳述書及撤銷原告人的申索,本席亦在同日向原告人頒下限制展開法律程序令。
3. 假如原告人希望上訴任何一項命令,他毋須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在此情況下,原告人的申請是沒有必要的,故此本席撤銷原告人的傳票申請。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缺席,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