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HKDC 1277
DCCC 671/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3年第6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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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 就第一項控罪而言,由於本席在裁決理由書中已詳述定罪基礎,在此不再累述。就控罪二至五本席認為罰款是適合的控罪。
2. 就第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本席判處被告需罰款港幣5,000元及停牌12 個月, 即時生效。第二至四項控罪,每項控罪分別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罰款港幣4,800元。
3. 五項控罪總共罰款港幣9,800元,並由被告的一萬元擔保金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