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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1017/2022
[2024] HKDC 179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1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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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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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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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恕 PUN Tak-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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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岑頴欣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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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富樂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陳、陳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
| 控罪: |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Incitement to c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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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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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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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本席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所針對的人物並非是泛泛之輩,而是當時的特首林鄭月娥。
2. 案情很簡單。被告在2020年2月4日,在其面書帳戶發出帖文,標題為「真係認真諗下點樣殺死林鄭」。在當時,高等法院已經發出禁制令(HCA 2007/2019),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發布、鼓勵或煽惑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信息,意圖或可能在香港境內非法導致任何人遭受身體傷害。被告當時的帳戶有766名朋友,當中只有8至10名朋友不能瀏覽涉案帖文,即是說可以閱覽的朋友大約有750多名。帖文亦可被截圖或轉載,有帳戶朋友留言和反應,而被告總共有14次留言。
3. 本席並不信納被告是搞笑、吹水、不認真、無厘頭的說法。本席需要考慮在2020年2月的時候的政治氣氛、激進的思維,及由2019年開始的暴力動亂事件。
求情理由
4. 辯方今早呈交一份「書面判刑陳詞」。在辯方求情完畢之後,辯方後來補交被告兩張覆診紙和被告在2024年8月15日的CTI報告。被告現年63歲,與前度女友育有一名21歲的女兒。女兒在海外讀書。被告在理工學院紡織及製衣系文憑畢業。被告曾經在貿易發展局、電影雙周刊及南華早報任職。1982年,被告和10多名人士創辦實驗劇團「進念二十面體」。被告沒有刑事紀錄。辯方說被告在今年(2024年)8月曾經兩度入院,會在12月覆診,亦提交有關的覆診紙。辯方說被告的肺部有血塊及陰影,但被告仍未知道確實的診症以及所患何病。因此,被告需要在本年的12月到威爾斯親王醫院的內科覆診。
5. 辯方接受控方所提交各宗區域法院判刑的列表。辯方亦引用律政司司長 訴 潘榕偉 [2022] 4 HKLRD 990的判刑考慮因素(見辯方陳詞第14段)。辯方說被告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亦自願提供被告所管有的電子器材的密碼。辯方認為涉案帖文的影響性有限,有別於公開媒體發布。辯方認為在2020年2月,因疫情關係「大部分暴力行動因疫情爆發而冷卻」(陳詞第19段)。辯方亦說因帖文所產生的回應都是無聊對話,認真性及影響性有限。辯方呈上被告所寫,以及其他人士(包括被告女兒),總共16封求情信。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以及並非嚴重的案情而輕判被告。
判刑
6. 這是一宗煽惑他人犯案的罪行。被告帖文所明言針對的不是一組群體,例如警隊或者「藍絲」或者法官,而是香港公權力的代表人物,即特區首長。由帖文所產生的回應及被告的留言,不難看到帳戶朋友的興致及參與度,各有各想法,但目的一致—如何加害特首。這些煽惑的內容和以控方所提交的7宗區域法院的煽惑文字內容而言,在主旋律上並沒有太大的分歧。
7. 被告在其求情信中說他「萬想不到一條漫不經心,兩年前在Facebook的帖文會有如此的後果」。被告誤觸禁區,他仍然重申他「發出該帖文並無煽動暴力傷害他人的意圖...只是當時一般市民對香港政府普遍不滿的社會氣氛下,發一則嬉戲形式的帖文,聊搏朋友一笑」。被告和前女伴育有一名年紀21歲的女兒,她亦到法庭聽審。被告說雖然離異,一家三口亦會聚會,閒話家常。被告經此一事,深感後悔。被告說此後在互聯網發出任何訊息都會加倍小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8. 被告的女兒說被告雖然和女兒的生母分開,但被告一直都照顧她。被告從沒有在女兒生命中消失。女兒說被告是一個有規律的人。涉案的帖文是有冒犯性及不適當,但這只是幽默的一種。被告的姐姐說被告是一個對藝術和表演充滿熱情的人。被告在社交媒體發言方式都是輕鬆幽默,並沒有帶有惡意,沒有故意煽動的意圖。被告是一位善良和充滿創造力的人。被告的妹妹說被告為人溫馴,很少發脾氣,喜歡小動物。被告怕醜,不善社交辭令,是一位「戇直宅男」。
9. 被告的舅父、親友、藝術界的朋友、舊僱主,甚至南丫島鄰居都對被告有正面的評價,說被告是一個個性善良的藝術工作者。被告沒有意圖或膽量去做違法行為。
10. 從這眾多的求情信,不難看見被告被人視為一個善良個性、自律、為人溫馴的人,但人性會因政治和社會氛圍而改變。法庭見到不少有如白紙一般的青少年,在政治推手及域外政治團體的煽惑下衝上前線,衝擊政府,「私了」不同理念的人。他們在使用暴力之前,甚至在使用暴力之後,都是父母、親友、同學眼中的「乖乖仔女」。有些犯案者甚至是醫生、教師,以及消防員。
11. 2019年7月1日的立法會大樓被人大肆蹂躪、警察總部的圍城、中大的激烈對峙、理大的淪陷、旺角附近的熊熊火光,甚至近期在原訟法庭所審理的屠龍小隊案(該案的串謀犯案時期是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這都是血跡斑斑的慘痛歷史。相信不少香港人都記得有些政治人物曾幸災樂禍地戲言為「美麗的風景線」。
12. 本席會聚焦被告在2020年2月的犯案意圖,而不是2022年被告被捕時,或者在2024年案件審訊時被告所作出的辯解。被告試圖淡化、「洗白」他發布帖文的意圖。本席認為正正是被告這類人在社交平台的大放厥詞,激化矛盾,以非理性的對話和回應,從而產生煽惑的後果,令人愈講愈興奮,愈講愈想「認真諗一諗」。
13. 被告的求情信實則是幫倒忙。他重申他的「無辜」,誤觸禁區。被告後悔的並不是發布帖文;被告後悔的是他沒有刪除帖文,留為後患。實質上,被告告訴法庭他沒有悔意。當被告留言說「幫手籌一支曲尺、一支來福、50飛子彈」的時候,有沒有人想到屠龍小隊的案情;有沒有人想到有人竟然被安排到台灣接受軍訓;有沒有人想到真的有人成功偷運真槍到港,亦成功製造炸彈。
14. 不少人正正是因迷失於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而激發自己的行為。這亦是被告在2020年2月所發布帖文的動機和意圖。帖文所產生的煽動效果不言而喻。
15. 本席認為被告有一個很好的名字,德與恕。但從被告所發出的涉案帖文和留言,本席看不見「德」,亦看不見「恕」,卻看見低俗和怒氣:「𢭃下佢」、「舐西」、「柒婆」、「舐賓府」、「死全家」、「日日洗腎」、「頸下癱瘓」、「隊冧佢」。這些是一個善良,有文化的人應有的措詞或態度嗎?
16. 這類案件並沒有判刑指引。在前述潘榕偉一案,該犯案人士因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而被改判入獄15個月。本案性質是「煽惑他人傷人罪」,目標人物是特首,自然案情性質更加嚴重。
17. 在考慮到所有案情,以及案發前的社會暴力狀況,本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理應沒有刑期扣減。被告曾經在交替程序之中指控一名警員身為他在10多年前的學生,說該警員在口頭招認及第三次的錄影會面誘導被告合作。但本席亦因為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以及被告的健康狀況,決定從輕發落,酌情減刑2個月,判被告入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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