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弘(第二被告人)
HCCC 386/2010
HCCC386 & 414/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386及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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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麥先生,你係經審訊之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係罪名成立。
證供顯示,喺2010年6月3日,當你係步出土瓜灣明倫街2號8樓前座嘅時候就被警員截停搜查,佢哋喺你個身上高所攜嘅一個斜孭袋裡面搜獲兩包共重係27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同埋一包係重22克嘅氯胺酮。 就住販運危險藥物嘅判刑,上訴庭已經係有清楚、清晰嘅量刑指引。販運係10至70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量刑嘅起點係7至10年嘅即時監禁。販運27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量刑呢,本席認為係應該定為8年嘅即時監禁,除此之外,仲有22克嘅氯胺酮。 被告人過往你有六次嘅刑事紀錄,其中有兩次係牽涉毒品嘅,不過就冇相同嘅販運危險藥物嘅紀錄。 考慮過今次牽涉嘅係兩種毒品,考慮過所有嘅情況之後,本席認為合適嘅量刑起點係9年嘅即時監禁。被告人你係經審訊之後被定罪嘅,冇任何嘅量刑折扣,因此,就你被裁定罪名成立嘅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判監9年。
證供顯示,喺2010年6月3日,當你係步出土瓜灣明倫街2號8樓前座嘅時候就被警員截停搜查,佢哋喺你個身上高所攜嘅一個斜孭袋裡面搜獲兩包共重係27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同埋一包係重22克嘅氯胺酮。
就住販運危險藥物嘅判刑,上訴庭已經係有清楚、清晰嘅量刑指引。販運係10至70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量刑嘅起點係7至10年嘅即時監禁。販運27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量刑呢,本席認為係應該定為8年嘅即時監禁,除此之外,仲有22克嘅氯胺酮。
被告人過往你有六次嘅刑事紀錄,其中有兩次係牽涉毒品嘅,不過就冇相同嘅販運危險藥物嘅紀錄。
考慮過今次牽涉嘅係兩種毒品,考慮過所有嘅情況之後,本席認為合適嘅量刑起點係9年嘅即時監禁。被告人你係經審訊之後被定罪嘅,冇任何嘅量刑折扣,因此,就你被裁定罪名成立嘅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判監9年。
有關向上訴法庭提出的相關上訴,請參閲CACC33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