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江(LAM CHI KONG) 李植賢(LI ZHIXI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115/2016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6年第115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5年第8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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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兩名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據有值得討論的地方,故應由三位上訴法庭法官一起審理及作出裁決。因此,本席批准兩名申請人就定罪及/或判刑上訴。
答辯人:陳詞大綱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呈交。
第一申請人(定罪):陳詞大綱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張國鈞楊煒凱律師事務所轉聘大律師王詠文呈交。
第一申請人(判刑):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第二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