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治
譚志強
DCCJ 682/2010
DCCJ682/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2010年第6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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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淦堃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0年8月25日
判決書日期:2010年8月25日
判決書
1. 原告人郭女士於2010年8月6號曾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指稱譚先生熟悉原告人的門鎖類別,經常偷入原告人家中作出種種毀壞,並且經常用水槍滋擾原告人。原告人指以上的行為從1999年開始差不多每天發生。
2. 就原告人禁制令的申請,本席在2010年8月6號裁定申請不獲接受,本席認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被告人對原告人作出以上的滋擾;再者,原告人多次要求法庭執達主任將不同嘅文件送達原告人所提供被告人的地址,可是執達主任多次到被告人的地址也找不到被告人。
3. 基於以上的情況,法庭認為基於有關文件不能有效地送達給被告人,有關的禁制令並不能夠幫到原告人,解決原告人所指稱的問題。
4. 原告人不服本席的裁決,在8月11日申請上訴許可。在今天聆訊中,原告人似乎不明白本案申請的目的。原告人多次要求法庭頒佈拘捕令,拘捕有關被告人。法庭曾經多次向原告人解釋有關程序及有怖關禁制令的可行性,但似乎原告人不明白本席的解釋。
5. 基於以上理由,本席認為原告人之上訴申請是沒有勝算。基於以上原因,原告人就上訴許可的申請不被接納,法庭裁定就原告人在今年8月11日向法庭作出的上訴許可申請現在撤銷。
6. 法庭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缺席
上訴法庭駁回原告人的申請上訴許可。請參閱HCMP1711/2010 日期: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