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廬大樓業主立案法團
黃菊
LDBM 126/2022
[2024] HKLdT 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22年第12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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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誤
現謹通知,就2024年2月29日頒下之判案書作出以下更正:-
1. 第7頁第24(7)段第2行﹕「可外推掩」應為「可向外推掩」。
2. 第8頁第24(7)段第5行﹕「打開外推掩」應為「打開可向外推掩」。
3. 第8頁第27段第5行﹕“alternation” 應為 “alteration”。
4. 第9頁第31段第1行﹕「分配牆」應為「分隔牆」。
日期: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