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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M
[2025] HKCA 264
CACV 127/2024, [2025] HKCA 264
原案件:[2023] HKFC 23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24年第127號
(原區域法院婚姻訴訟案件2023年第29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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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 費 判 決 書
由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頒發上訴法庭訟費判決書:
1. 本庭2025年2月7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男方的上訴,命令他支付女方的訟費。女方律師循法庭指示,在2月12日提交訟費陳述書,男方在2月19日提交反對訟費項目的理由,本庭現以簡易程序評定訟費。
2. 本庭不認為律師的每小時收費率過高,毋需下調。某些項目律師工作的時間似乎過長,看來有調整的空間。大律師的收費,不需要下調。
3. 本庭裁定男方需支付女方合理的訟費為$149,010。
呈請人 (答辯人): 由文禮律師行代表
答辯人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