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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8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 2009 年第 80 號
(原建築物管理申請 2008 年第 14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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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KAI SHING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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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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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答辯人 |
LO TAI (盧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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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答辯人 |
CHAN KAM C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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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2010年5月14日
判決日期:2010年5月14 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10年5月17 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 第二答辯人就本庭2009年12月23日的判案書申請許 可,讓她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本案並不是涉及$1,000,000或以上的申索。另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第22(1)(b) 條,第二答辯人必須證明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的議題,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2. 本申請未能符合上述條件,故此本庭拒絕給予許可。另外,申請人要求本庭頒發命令,暫緩執行黃法官的裁決,直至終審法院作出裁決為止。既然本庭已經拒絕給予上訴許可,故此無須對此申請作出命令。
3. 本庭命令第二答辯人支付申請人本申請的訟費,經評定的訟費為$7,500。
| (鄧國楨) |
(張澤祐) |
(林文瀚)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申請人:由徐嘉慎律師事務所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
第二答辯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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