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24/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2年第3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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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第一項控罪,販運29.42克「冰」。 去年4月8日晚約六時半,海關人員在羅湖邊境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搜身時在她的底褲內發現涉案的「冰」,當時用兩個密實袋裝著。警誡後,被告人承認把毒品帶入香港給朋友。據警方資料,涉案份量的「冰」市價約為二萬三千元。 被告人現年49歲,沒有犯罪紀錄,她受教育至初中,沒有毒癮。被告人於1995年再婚,現有女兒13歲。被告人指,今次純是幫朋友,沒想過後果,她來信表示十分後悔,覺得自己愚蠢,希望輕判。被告人判監後,不能親自管教女兒,所以十分擔心。 販運「冰」有清晰的量刑指引(律政司訴程國雄 [1991] 2 HKLR 123),本案的份量應監禁7至10年。家人因被告人判監而受苦和她沒有得到報酬都不是有力的減刑理由。考慮過被告人的個人背景和案情,沒有再可減刑的因素,本席現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6個月,故以八年零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她認罪,可減刑兩年零十個月。 現判被告人入獄五年零八個月。
被告人承認第一項控罪,販運29.42克「冰」。
去年4月8日晚約六時半,海關人員在羅湖邊境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搜身時在她的底褲內發現涉案的「冰」,當時用兩個密實袋裝著。警誡後,被告人承認把毒品帶入香港給朋友。據警方資料,涉案份量的「冰」市價約為二萬三千元。
被告人現年49歲,沒有犯罪紀錄,她受教育至初中,沒有毒癮。被告人於1995年再婚,現有女兒13歲。被告人指,今次純是幫朋友,沒想過後果,她來信表示十分後悔,覺得自己愚蠢,希望輕判。被告人判監後,不能親自管教女兒,所以十分擔心。
販運「冰」有清晰的量刑指引(律政司訴程國雄 [1991] 2 HKLR 123),本案的份量應監禁7至10年。家人因被告人判監而受苦和她沒有得到報酬都不是有力的減刑理由。考慮過被告人的個人背景和案情,沒有再可減刑的因素,本席現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6個月,故以八年零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她認罪,可減刑兩年零十個月。
現判被告人入獄五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