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588/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3年第588號
---------------------
判刑理由書
1. 被告承認販運毒品罪,2013年3月29日晚上10時55分,警察在九龍油麻地佐敦道37號外截停被告搜身,被告管有4個膠袋,共載有23.04克固體,內含18.15克氯胺酮。被告另有11個透明可再封膠袋及現金港幣超過$21,000。經拘捕及警誡後,被告說毒品是以$1,800買來自用的,而透明可再封膠袋則是用來分開裝毒品方便出外服食。警方毒品調查科估計該批毒品黑巿價是$2,741。
2. 被告現年28歲,中三教育程育,被捕前為運輸工人,月入$13,000,與女友育有9歲兒子,有2項管有毒品紀錄及1項出售盜版貨品紀錄。他的家人及一名區議員呈上求情信。
3. 販運10 – 50克氯胺酮者會被判入獄4 – 6年(律政司司長訴許守城[2007] 1 HKLRD 1)。
4. 本席以4年3個月(即51個月)作為量刑基準,扣除認罪可得的三分之一減刑,刑期是2年10個月(即34個月)。被告沒有其他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