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民, CHAN BING FOON(陳炳寬) trading as HOP FAT CAR REPAIRS, TSE KEI(謝其)
陳炳寬, 鄧耀雄蘇合成律師行, YU MAN(余民)
CACV 170A/2008
CACV 170/2008 & CACV 303/2008
CACV 170/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8年第170號
(原高院民事訴訟案件2005年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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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303/2008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8年第303號
(原高院民事上訴案件2002年第319號)
聆訊日期: 2010年2月5日
判決書日期: 2010年2月25日
判決書
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余先生就本庭在2009年10月5日的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2. 案情背景可見本庭當日頒發的判案書,本庭不會在此覆述。
3. CACV 170/2008和CACV 303/2008兩案所爭議的事項所涉及的款額或價值均未達$1,000,000,而且所涉及的問題並非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亦沒有其他理由令本庭應給予許可,因此不符合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a)或(b)條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條件。
4. 基於以上理由,本庭拒絕批予余先生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他要支付本申請的訟費。如雙方未能就訟費數額達成協議,則訟費數額交由聆案官評定。
申請人(余民):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由蘇合成律師行轉聘王永愷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