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明
HCMA 689M/2013
HCMA 689/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3年第689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案件2013年第30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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磡誤
第9段 “…… 及對法例缺誤解(misunderstanding the ordinance)等理由替自己開釋。”應為 “……及對法例誤解(misunderstanding the ordinance)等理由替自己開釋。”。
第12段 “…… 我不應為本案的判刑與上訴方所援引的案例相悖。”應為 “……我不認為本案的判刑與上訴方所援引的案例相悖。”。
日期: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