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16/2011
HCCC16/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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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係承認一項販運毒品罪,被告係同意案情。
簡單嚟講,就係警員喺一輛私家車上面搵到毒品,當時被告人係車上嘅乘客。後來佢係承認為咗500鈫嘅報酬,替人哋運送呢個毒品,而佢亦係私家車嘅車主嚟嘅。 涉案嘅毒品有162克嘅氯胺酮,市值大概係二萬幾鈫嘅。 被告今年26歲,有三次嘅刑事紀錄,有相同嘅販運毒品嘅定罪紀錄。代表佢嘅張大律師喺求情嘅時間指出,被告其實一直都有工作嘅,亦喺上次嘅毒品案之後係戒除咗毒癮,但係因為後來公司嘅工作量係唔夠,變相失業,所以先至係鋌而走險,替人哋販毒。張大律師亦都呈上咗被告家人同埋僱主嘅求情信件畀法庭,希望法庭可以係盡量輕判。 其實被告喺2002年已經觸犯過販運毒品罪,當時法庭可能因為佢年輕而畀機會佢,判咗入勞教中心,照計佢係應該係得到教訓,但係被告似乎係不知悔改,又再次涉及販運毒品。喺咁嘅情況之下,本席好難接受被告係話真係一時嘅貪念呢,先至咁樣做。 無論如何,考慮到案例嘅指引,本席會以七年半為刑期嘅起點,扣減三分一之後,刑期係5年,希望被告今次真係可以徹底反省一下。
簡單嚟講,就係警員喺一輛私家車上面搵到毒品,當時被告人係車上嘅乘客。後來佢係承認為咗500鈫嘅報酬,替人哋運送呢個毒品,而佢亦係私家車嘅車主嚟嘅。
涉案嘅毒品有162克嘅氯胺酮,市值大概係二萬幾鈫嘅。
被告今年26歲,有三次嘅刑事紀錄,有相同嘅販運毒品嘅定罪紀錄。代表佢嘅張大律師喺求情嘅時間指出,被告其實一直都有工作嘅,亦喺上次嘅毒品案之後係戒除咗毒癮,但係因為後來公司嘅工作量係唔夠,變相失業,所以先至係鋌而走險,替人哋販毒。張大律師亦都呈上咗被告家人同埋僱主嘅求情信件畀法庭,希望法庭可以係盡量輕判。
其實被告喺2002年已經觸犯過販運毒品罪,當時法庭可能因為佢年輕而畀機會佢,判咗入勞教中心,照計佢係應該係得到教訓,但係被告似乎係不知悔改,又再次涉及販運毒品。喺咁嘅情況之下,本席好難接受被告係話真係一時嘅貪念呢,先至咁樣做。
無論如何,考慮到案例嘅指引,本席會以七年半為刑期嘅起點,扣減三分一之後,刑期係5年,希望被告今次真係可以徹底反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