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243/2011
HCCC243/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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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經審訊之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 證供顯示,在2011年3月16日,當被告人從深圳經福田口岸進入香港境內時,他被警員截停搜查。警員在被告人腰間搜獲共重513克,零售價值超過八萬元的氯胺酮。案件涉及跨境販運的情節,較一般販運危險藥物案件嚴重。被告人犯案的目的純粹是因為經濟上的得益。 被告人現年31歲,被捕之前待業,過往有兩次刑事紀錄,但都不涉毒品。黃大律師向本席指出,被告人上有高堂,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上訴庭在過往判例中已講及,在一些如此嚴重的案件中,個人的家庭環境所佔求情比重,基本上可以講沒有。就販運氯胺酮,上訴庭亦在律政司訴許守城一案內訂下量刑指引。販運300至600克氯胺酮,量刑起點是9至12年的即時監禁;販運513克氯胺酮,量刑起點應是11年的即時監禁。 正如本席以上所述,本案有增加案情嚴重性的因素存在。基於此,本席在原有的11年即時監禁,再上調6個月以反映整體罪責。就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他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的即時監禁。
被告人經審訊之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
證供顯示,在2011年3月16日,當被告人從深圳經福田口岸進入香港境內時,他被警員截停搜查。警員在被告人腰間搜獲共重513克,零售價值超過八萬元的氯胺酮。案件涉及跨境販運的情節,較一般販運危險藥物案件嚴重。被告人犯案的目的純粹是因為經濟上的得益。
被告人現年31歲,被捕之前待業,過往有兩次刑事紀錄,但都不涉毒品。黃大律師向本席指出,被告人上有高堂,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上訴庭在過往判例中已講及,在一些如此嚴重的案件中,個人的家庭環境所佔求情比重,基本上可以講沒有。就販運氯胺酮,上訴庭亦在律政司訴許守城一案內訂下量刑指引。販運300至600克氯胺酮,量刑起點是9至12年的即時監禁;販運513克氯胺酮,量刑起點應是11年的即時監禁。
正如本席以上所述,本案有增加案情嚴重性的因素存在。基於此,本席在原有的11年即時監禁,再上調6個月以反映整體罪責。就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他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的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