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倚富(LAM YEE FU)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159/2016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6年第159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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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申請人在承認兩項“扒竊罪”後,被判的28個月總刑期是否明顯過重,有值得爭拗之處。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判刑上訴。
答辯人:陳詞大綱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布偉倫呈交。
申請人:陳詞大綱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大律師周慧珠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