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燊坽
[2019] HKCFI 1968
HCAL1390/201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8年第13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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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判決通知書(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於2019年8月6日的命令:
以訴訟程序中無人作出行動為理由而撤銷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向申請人提出以下意見:
不適用
日期: 2019年8月6日
即使法庭已給予許可,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亦應謹記他們有責任在知道答辯人所提出的證據後,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的成功機會。
表格C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