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 THI BAU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
[2022] HKCA 163
CACV 256/20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案件2021年第256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8年第27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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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2021年11月4日,本庭 (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及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頒佈判案書,駁回申請人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溎峰2021年5月6日的決定提出上訴。
2. 詳細理由載於判案書,這裡不會複述。
3. 申請人擬就本庭的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2021年12月22日,申請人提交了一份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上訴許可。
4. 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要求,即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令至案件應提交至終審法院受理。
5. 申請人的動議通知書及書面陳詞只是重覆申請人的案情。申請人未能指出本庭2021年11月4日的判案書具體有何錯誤。
6. 考慮過提出動議通知書的內容後,本庭看不到任何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議題,亦看不到有任何其他理由要把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受理。申請人擬提的上訴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所以本庭駁回上訴許可的申請、撤銷提出動議通知書。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